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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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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 規 〔2019〕 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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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 印 發
鹿寨縣關于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
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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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 各 有關單位 :
《 鹿寨縣關于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若干措施》 已經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 47次會議審議通過 ,現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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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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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關于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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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18〕26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規〔2018〕62號)要求,為推動鹿寨縣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投資許可、用地報批、施工許可、中介服務、監管激勵等五個方面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快重大項目建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投資許可辦理
(一)推行項目并聯審批。 所有重大項目都要納入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并聯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審批、核準和備案,在線賦予項目代碼。 縣行政審批局 統籌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同步流轉辦理,變“企業來回跑”為“部門在線并行辦”。備案類項目,在線申報、即到即辦;核準類項目,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項目核準等批復;審批類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批復。
(二)實行“多評合一”。 重大項目建設需要開展的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 壓覆礦產評估 、 安全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 等事項,根據不同審批階段,項目建設單位要同時開展相關事項材料編制, 屬于縣級審批的需要進行評估的項目, 由 縣 政務服務 中心 統一受理、統一組織聯合評估。 審批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統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評估等事項進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對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 壓覆礦產評估 、 安全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多評合一” 。核準和備案類項目,完成核準和備案后,對以上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多評合一”。相關評估機構分別出具評估報告,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含報告修改時間) ,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
(三)推行區域性評估。 對重大項目集中布局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試驗區等 園區 ,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評估、 地震安全性評價、 節能評估、氣候論證、 文物保護評估、 安全評估、 洪水影響、 自然生態影響評價等區域性評估,由 縣人民 政府組織實施 ,園區管理牽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評估 成果5年內有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評估有 效期內不再對單一項目開展上述評估,區域內落戶的重大項目免費共享評估成果。
(四)加強規劃選址協調。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重大項目選址手續時,涉及多類規劃、多個地方、多個部門意見需要協調統一的,由 縣住建局 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協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見;跨縣(區) 、開發區 的 項目 ,由上一級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五)提前介入項目選址。 對符合 鹿寨縣 重大項目選擇方向的項目,由 縣發改局 會同住建 局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業 局) 、 生態環境局 等部門,提前介入引導項目優化選址或開展城市(城鎮)、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規劃修改(調整)、論證工作。在列入 縣級 重大項目計劃后,相關部門要盡快完成相關規劃調整的審查及上報工作。
二、優化用地報批
(六)改進用地申報方式。 重大項目用地可單獨申報。分期實施的,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或備案表批復的分期實施方案進行分期申報。涉及拆遷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補一”的原則與建設項目用地一并申報。 跨縣(區)、開發區的項目,可根據用地報批進度,以不同縣(區)為單位分段(塊)報批。
(七)創新耕地占補平衡保障方式。 加大對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 補充耕地指標不足時,可通過交易平臺購買指標用于落實占補平衡, 打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與耕地占補平衡的通道 。 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治等耕地占補項目。項目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過補改結合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八)提高林地保障和審批效率。 縣級 重大項目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指標由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逐級報請自治區 林業主管部門統一保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業 局) 受理項目使用林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并上 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 縣級權限的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3個工作日內核發準予許可決定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業 局) 報請 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在項目業主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后,5個工作日內核發準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九)加快被征地農民社保審核。 在制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 險報批實施方案時, 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 縣人社局 提供項目名稱、征地面積、人數等信息, 縣人社局 要在3個工作日內制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報批方案或出具審核意見。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復文件3個工作日內, 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將用地批復情況和被征地農民名單、人均征地面積等基本信息告知 縣人社局 , 縣人社局 按要求組織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參保手續。
(十)加快用地轉報。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在收到符 合條件的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后,要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上報 縣 人民政府; 縣 人民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 市 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批后實施。 征收土地的 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 各鄉鎮人民 政府應在收到自治區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開展征用土地“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無異議后,20個工作日內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各項補償費用支付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達到法定供地條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時間外,屬于劃撥用地的,政府批準供地方案后3個工作日內(需要繳納劃撥成本費用的從繳清費用之日算起),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放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屬于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用地的,在中標或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三、優化施工許可流程
(十二)明確牽頭部門并聯審批職責。 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設項目由 縣住建局 牽頭,公路水運項目由 縣 交通 局 牽頭,其他有關項目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在設計階段及施工圖審查階段開展并聯審批。牽頭部門在并聯審批工作中,應公示和告知申請人并聯審批的相關內容,組織聯合核查、聯合會審,督促各有關部門作出審批決定,頒發、送達審批證件,對并聯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
(十三)實行多方案合審。 牽頭部門組織對工程設計方案、綠色建筑方案、人防防護設計方案、園林綠化方案等合并審查,14個工作日內辦結。項目建設單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據審查意見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十四)實行多圖聯審。 鼓勵牽頭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等設計文件技術審核。將綠色建筑、消防、人防、園林綠化、防雷、抗震、安全設施等設計圖與施工圖進行聯合技術審核。技術審核通過后,“一站式”提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并聯審批,8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五)強化開工保障。 為重大項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電、用水、用氣等公用設施,要按照重大項目開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壓縮報裝時限。供電供水供氣企業對用戶報裝申請上門服務響應時間不超過48小時。申報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氣市政管網已覆蓋區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許可的供水或供氣報裝業務辦理,15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掘路等許可的報裝業務辦理,40個工作日內辦結。用電報裝業務的辦理時限,單電源用戶不超過35個工作日,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線遷移的,由項目 所在地政府或 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報裝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達成解決協議。創新“互聯網+”等服務手段,鼓勵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從報裝到繳費全程網上辦理。
四、優化規范中介服務
(十六)建立統一中介平臺。 建立統一的項目中介服務平臺,吸引中介機構 “零門檻、零限制” 入駐。依托政務服務“一張網”,將所有項目中介服務全部納入平臺管理。 采取 項目建設單位通過自行委托、隨機抽取、網上競價、排隊輪候等方式,擇優選取中介機構。
(十七)實行限時服務。 一般情況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節能評估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等不超過25 個工作日,編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不超過30個工作日,編制初步設計與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等不超過45個工作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等不超過50個工作日 ,縣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不能提供有效區域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不超過 60個工作日 (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專家評審后,修改報告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編制單位完成報告修改后,評審單位出具審查意見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 可 對相應中介服務時限可進一步合理壓縮。
(十八)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引導中介服務機構自覺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業指導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十九)強化對中介機構監督考評。 由中介服務平臺管理機構組織行政審批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政務服務機構等單位,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辦理時間、服務收費、服務態度等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向社會公開,考評結果實行星級管理, 實行 優勝劣汰。建立 中介機構 誠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失信中介機構進行聯合懲戒。
五、優化監管與激勵機制
(二十)建立項目全程精準化管理機制。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全流程的建設管理方案,對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完成時限、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現重大項目精準化管理。
(二十一)完善項目協調機制。 由縣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協調工作,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項目協調會,特殊情況隨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并抓好跟蹤落實。
(二十二)打造項目云服務平臺。 推進重大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健全項目儲備、申報、投資計劃、要素配置、調度 監管、信用評價、開放查詢等主要功能,依托全區政務服務“一張網” 及 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并聯審批監管平臺 為基礎的全區項目云 平臺, 努力實現 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利用大數據方式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二十三) 實現 項目 定期通報 制度。 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 縣發改局每月梳理重大項目進展情況,采取“紅黑榜”通報制度,對項目推進順利的前三名給予紅榜表揚,在年終績效考評給予加分。對項目推進滯后的后三名,以及未落實每月重大項目協調會會議紀要的部門給予黑榜批評,在年終績效考評給予扣分。 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 縣發改局組成的重大項目督查小組, 每三個月 對重大項目開展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結果按照“紅黑榜”制度執行。
(二十四) 建立項目考核獎懲機制。 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 會同 縣發改局 ,從有利于擴大重大項目規模、加快建設進度的原則出發,制定重大項目推進工作考核獎懲辦法,強化工作考評。對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好的 部門 ,給予通報表揚 ,在年度績效考核中給予加分 ,在申報中央及自治區財政資金、用地指標、能源消耗等方面給予傾斜 ;對 重大項目建設 推進工作不力的 部門 ,予以通報批評,并由 縣 領導約談相關負責人??己私Y果、通報和約談情況納入 各部門 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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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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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19年 4 月 24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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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 規 〔2019〕 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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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 印 發
鹿寨縣關于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
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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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 各 有關單位 :
《 鹿寨縣關于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若干措施》 已經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 47次會議審議通過 ,現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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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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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關于 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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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18〕26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行重大項目建設“五個優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規〔2018〕62號)要求,為推動鹿寨縣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投資許可、用地報批、施工許可、中介服務、監管激勵等五個方面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快重大項目建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投資許可辦理
(一)推行項目并聯審批。 所有重大項目都要納入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并聯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審批、核準和備案,在線賦予項目代碼。 縣行政審批局 統籌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同步流轉辦理,變“企業來回跑”為“部門在線并行辦”。備案類項目,在線申報、即到即辦;核準類項目,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項目核準等批復;審批類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批復。
(二)實行“多評合一”。 重大項目建設需要開展的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 壓覆礦產評估 、 安全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 等事項,根據不同審批階段,項目建設單位要同時開展相關事項材料編制, 屬于縣級審批的需要進行評估的項目, 由 縣 政務服務 中心 統一受理、統一組織聯合評估。 審批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統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評估等事項進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對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 壓覆礦產評估 、 安全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多評合一” 。核準和備案類項目,完成核準和備案后,對以上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多評合一”。相關評估機構分別出具評估報告,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含報告修改時間) ,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
(三)推行區域性評估。 對重大項目集中布局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試驗區等 園區 ,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評估、 地震安全性評價、 節能評估、氣候論證、 文物保護評估、 安全評估、 洪水影響、 自然生態影響評價等區域性評估,由 縣人民 政府組織實施 ,園區管理牽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評估 成果5年內有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評估有 效期內不再對單一項目開展上述評估,區域內落戶的重大項目免費共享評估成果。
(四)加強規劃選址協調。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重大項目選址手續時,涉及多類規劃、多個地方、多個部門意見需要協調統一的,由 縣住建局 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協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見;跨縣(區) 、開發區 的 項目 ,由上一級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五)提前介入項目選址。 對符合 鹿寨縣 重大項目選擇方向的項目,由 縣發改局 會同住建 局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業 局) 、 生態環境局 等部門,提前介入引導項目優化選址或開展城市(城鎮)、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規劃修改(調整)、論證工作。在列入 縣級 重大項目計劃后,相關部門要盡快完成相關規劃調整的審查及上報工作。
二、優化用地報批
(六)改進用地申報方式。 重大項目用地可單獨申報。分期實施的,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或備案表批復的分期實施方案進行分期申報。涉及拆遷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補一”的原則與建設項目用地一并申報。 跨縣(區)、開發區的項目,可根據用地報批進度,以不同縣(區)為單位分段(塊)報批。
(七)創新耕地占補平衡保障方式。 加大對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 補充耕地指標不足時,可通過交易平臺購買指標用于落實占補平衡, 打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與耕地占補平衡的通道 。 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治等耕地占補項目。項目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過補改結合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八)提高林地保障和審批效率。 縣級 重大項目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指標由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逐級報請自治區 林業主管部門統一保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業 局) 受理項目使用林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并上 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 縣級權限的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3個工作日內核發準予許可決定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業 局) 報請 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在項目業主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后,5個工作日內核發準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九)加快被征地農民社保審核。 在制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 險報批實施方案時, 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 縣人社局 提供項目名稱、征地面積、人數等信息, 縣人社局 要在3個工作日內制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報批方案或出具審核意見。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復文件3個工作日內, 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將用地批復情況和被征地農民名單、人均征地面積等基本信息告知 縣人社局 , 縣人社局 按要求組織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參保手續。
(十)加快用地轉報。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在收到符 合條件的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后,要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上報 縣 人民政府; 縣 人民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 市 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批后實施。 征收土地的 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 各鄉鎮人民 政府應在收到自治區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開展征用土地“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無異議后,20個工作日內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各項補償費用支付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達到法定供地條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時間外,屬于劃撥用地的,政府批準供地方案后3個工作日內(需要繳納劃撥成本費用的從繳清費用之日算起),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放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屬于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用地的,在中標或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三、優化施工許可流程
(十二)明確牽頭部門并聯審批職責。 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設項目由 縣住建局 牽頭,公路水運項目由 縣 交通 局 牽頭,其他有關項目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在設計階段及施工圖審查階段開展并聯審批。牽頭部門在并聯審批工作中,應公示和告知申請人并聯審批的相關內容,組織聯合核查、聯合會審,督促各有關部門作出審批決定,頒發、送達審批證件,對并聯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
(十三)實行多方案合審。 牽頭部門組織對工程設計方案、綠色建筑方案、人防防護設計方案、園林綠化方案等合并審查,14個工作日內辦結。項目建設單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據審查意見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十四)實行多圖聯審。 鼓勵牽頭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等設計文件技術審核。將綠色建筑、消防、人防、園林綠化、防雷、抗震、安全設施等設計圖與施工圖進行聯合技術審核。技術審核通過后,“一站式”提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并聯審批,8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五)強化開工保障。 為重大項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電、用水、用氣等公用設施,要按照重大項目開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壓縮報裝時限。供電供水供氣企業對用戶報裝申請上門服務響應時間不超過48小時。申報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氣市政管網已覆蓋區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許可的供水或供氣報裝業務辦理,15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掘路等許可的報裝業務辦理,40個工作日內辦結。用電報裝業務的辦理時限,單電源用戶不超過35個工作日,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線遷移的,由項目 所在地政府或 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報裝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達成解決協議。創新“互聯網+”等服務手段,鼓勵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從報裝到繳費全程網上辦理。
四、優化規范中介服務
(十六)建立統一中介平臺。 建立統一的項目中介服務平臺,吸引中介機構 “零門檻、零限制” 入駐。依托政務服務“一張網”,將所有項目中介服務全部納入平臺管理。 采取 項目建設單位通過自行委托、隨機抽取、網上競價、排隊輪候等方式,擇優選取中介機構。
(十七)實行限時服務。 一般情況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節能評估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等不超過25 個工作日,編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不超過30個工作日,編制初步設計與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等不超過45個工作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等不超過50個工作日 ,縣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不能提供有效區域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不超過 60個工作日 (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專家評審后,修改報告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編制單位完成報告修改后,評審單位出具審查意見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 可 對相應中介服務時限可進一步合理壓縮。
(十八)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引導中介服務機構自覺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業指導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十九)強化對中介機構監督考評。 由中介服務平臺管理機構組織行政審批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政務服務機構等單位,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辦理時間、服務收費、服務態度等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向社會公開,考評結果實行星級管理, 實行 優勝劣汰。建立 中介機構 誠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失信中介機構進行聯合懲戒。
五、優化監管與激勵機制
(二十)建立項目全程精準化管理機制。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全流程的建設管理方案,對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完成時限、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現重大項目精準化管理。
(二十一)完善項目協調機制。 由縣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協調工作,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項目協調會,特殊情況隨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并抓好跟蹤落實。
(二十二)打造項目云服務平臺。 推進重大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健全項目儲備、申報、投資計劃、要素配置、調度 監管、信用評價、開放查詢等主要功能,依托全區政務服務“一張網” 及 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并聯審批監管平臺 為基礎的全區項目云 平臺, 努力實現 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利用大數據方式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二十三) 實現 項目 定期通報 制度。 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 縣發改局每月梳理重大項目進展情況,采取“紅黑榜”通報制度,對項目推進順利的前三名給予紅榜表揚,在年終績效考評給予加分。對項目推進滯后的后三名,以及未落實每月重大項目協調會會議紀要的部門給予黑榜批評,在年終績效考評給予扣分。 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 縣發改局組成的重大項目督查小組, 每三個月 對重大項目開展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結果按照“紅黑榜”制度執行。
(二十四) 建立項目考核獎懲機制。 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 會同 縣發改局 ,從有利于擴大重大項目規模、加快建設進度的原則出發,制定重大項目推進工作考核獎懲辦法,強化工作考評。對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好的 部門 ,給予通報表揚 ,在年度績效考核中給予加分 ,在申報中央及自治區財政資金、用地指標、能源消耗等方面給予傾斜 ;對 重大項目建設 推進工作不力的 部門 ,予以通報批評,并由 縣 領導約談相關負責人??己私Y果、通報和約談情況納入 各部門 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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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19年 4 月 24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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